小區停車遭“暗算” 物業要不要“買單”?
來源: 江南都市報 | 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法院:物業管理存在疏忽,應承擔三成修車費
江南都市報訊 周澤涵、全媒體記者李巧報道:愛車停在小區路面停車位內,車后擋風玻璃居然碎裂了,車子停放在監控盲區也看不出肇事者是誰……近期,家住贛州市某小區的趙先生遇到的糟心事讓他煩心不已。更讓他不滿的是,自己的車明明是正常停放在小區內,且按時繳納物業費、停車費,這1000元的修車費為什么不由物業承擔?12月4日,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考慮到物業公司并非實際侵權人,物業公司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應按照其過錯程度計算,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據了解,業主趙先生頭一天將轎車停放在小區路面停車位后便回家休息了,等到第二天晚上來到車子旁邊卻發現車后擋風玻璃碎裂了。趙先生又氣又急,認為是人為損壞,便立馬報警。更糟的是,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車輛停放的位置處于攝像頭盲區,無法查明原因。
趙先生很是委屈,自己向來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和停車費,車也是規規矩矩停放,物業公司卻沒管理到位,所產生的1000元修車費理應由物業公司承擔。因雙方就車輛維修費用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趙先生便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盡到合同約定的管理責任,且在事后無法及時準確找到肇事者,系日常管理中存在疏忽,導致業主遭受財產損失,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考慮到物業公司并非實際侵權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按照其過錯程度計算,故酌定物業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值班編輯:傅藍天
值班審核:周艷華
值班編委:鄭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