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續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 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來源: 江南都市報 | 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我省建立健全參保激勵約束機制 明年起連續參保滿4年后有激勵
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娜、實習生邵歡報道:12月23日,記者獲悉,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發布,根據實施意見,我省建立健全參保激勵約束機制。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并累計計算。
同時,符合連續參保激勵和基金零報銷激勵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提高限額累計計算。大病保險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居民發生大病報銷并使用獎勵額度后,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后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前期積累的連續參保激勵額度予以保留。
自2025年起,對居民醫保斷保人員再參保繳費的,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每斷保1年,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累計降低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
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個月。醫保部門應將繳費年度和繳費金額推送給稅務部門,由參保人員通過特殊繳費方式完成繳費。
值班編輯:傅藍天
值班審核:周艷華
值班編委:鄭榮林